项目的特性决定了项目质量体系的构成。从供需关系来讲,业主是需方,他要求参与项目活动的各承包商(设计方、施工方等)提供足够的证据,建立满意的供方质量保证体系,另一方面,项目的一次性、核算管理的统一性及项目目标的一致性均要求将项目范围内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过程集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其内部组织良好的质量保证,从而构筑出项目的质量体系。
由于项目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物质生产过程,其生产组织特有的流动性、综合性、劳动密集性及协作关系的复杂性,均增加了项目质量保证的难度。项目中评价机构应代表业主利益,在签订合同前对承包商的质量体系作出评价,并组织协调好项目建设各阶段各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项目整体的质量保证活动;而且要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质量给予连续的评价,从而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
项目质量评价,就是为了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由业主委托项目中评价机构来实施的质量监测活动。它可分为针对于项目工作质量的过程评价和针对于项目产品质量的结果评价。项目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有序的系统过程。项目质量水平是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各部分质量的综合反映。项目的质量目标从根本上说是由项目决策阶段所决定,项目合同则将其具体化,体现了业主的质量意图和追求,成为进行项目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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